12月9日,西安市雁塔區(qū)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王某輝等14人涉嫌犯敲詐勒索罪、危險駕駛罪一案。
公訴機關指控: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期間,被告人王某輝以“同學”“同鄉(xiāng)”關系為紐帶,糾集謝某航、王某勃、任某晨、高某、郭某萌、楊某哲、楊某豪等人,夜間駕駛車輛前往西安曲江某酒店等高消費場所進行蹲點守候,駕車尋找酒后駕駛車輛的被害人,以尾隨跟車、相互掩護等方式在西安多個小區(qū)門口及市內道路上“碰瓷”,故意制造追尾等交通事故,利用被害人擔心酒駕被處罰的心理,以自身車輛受損為由,通過恐嚇、威脅等方式向被害人實施敲詐勒索。被告人王某輝、謝某航、王某勃、任某晨、高某、韓某榮(未成年人,另案處理)、郭某萌、楊某哲、楊某豪等人經(jīng)常糾集在一起,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33起,涉案金額57.62萬元。上述人員的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經(jīng)濟、社會生活秩序,給人民群眾的安定生活帶來威脅,給被害人造成恐慌心理,逐步形成以王某輝為首要分子,謝某航、王某勃、任某晨、高某、韓某榮(未成年人,另案處理)為重要成員,郭某萌、楊某哲、楊某豪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。
在歷時六個半小時的庭審中,庭審審理程序規(guī)范有序,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進行了詳細的法庭調查,控辯雙方圍繞本案犯罪數(shù)額認定、惡勢力犯罪集團認定、主從犯的劃分、自首立功認定等問題進行了激烈辯論,充分舉證、質證、辯論,依法保障了被告人、辯護人的各項訴訟權利,案件將擇期宣判。(張一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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